甲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 方: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606室
为建立规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市场,满足甲方互联网技术需求,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基本要求
1、甲方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GSP认证证书》的医药零售企业或取得《营业执照》(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具有开展相关电子商务的意向和计划。
2、乙方拥有医药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经验及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并拥有"永玲麟" 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建立电子商务领域战略合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就甲方在乙方——"永玲麟"()开展 药品采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永玲麟"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面免费全面的培训,以及获取客户的操作权限。
(2)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永玲麟"统一设立的医药咨询、电话预订、订单查询和投诉服务。
(3)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永玲麟"后台相应的产品及产品信息、订单、用户报表统计功能,以便进一步优化产品线和进货渠道。
(4)甲方只能采购经营范围内产品的权限。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签订委托书,委托书以纸质方式寄送给乙方存档(电子版上传到"永玲麟
"平台),并由此人负责在"永玲麟"平台上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零售企业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GSP认证证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应在上述资料或结算账户、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建立健全产品购进台账,登记每一笔电子采购产品清单,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对其提供的软件、网站系统功能和服务系统进行调整和升级,乙方的调整和升级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开展网上业务。
(2)甲方如有多次违规操作导致其他客户停止服务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对违规操作的客户视情况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保留追求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统一建立客户服务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和客服人员培训及工资,电话费、日常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过客户服务平台帮助甲方完成商品预订及订单、投诉预处理。
(2)乙方有义务开通相关网站的管理操作后台供甲方使用,并免费培训甲方网上相关负责人员。
(3)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实现网上支付功能,以保证在线支付货款准时、安全到达银行指定的账户,所有规定按国家银行规定执行。
(4)为了提高网站服务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物流公司的货物跟踪功能。
(5)与乙方软件技术、平台客服有关的投诉或纠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5.保密约定以及其他
(1)本合同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商业模式和流程,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保密义务亦不以双方合作结束而终止。
(2)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双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便于推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乙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运营流程、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等办理。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战略融资、改组、上市等原因,乙方企业名称需要发生变更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授权给新公司的书面文件,则本合同所明确之乙方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其新公司承接。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三.合同的解除
如因甲方严重违约或侵害客户权益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权益义务转让
如甲方将生产企业转让给他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与接手人另行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户 账号:
联系人及手机:
乙 方: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606室
开 户 名: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开 户 账号:
联系人及手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虚假广告宣传、错误配送地址以及委托人更换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银行、电信、网络、设备及供电故障、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软件系统、呼叫中心不能正常运营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解除
1、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的软件系统存在严重技术问题,严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进行。
(2)、乙方未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咨询服务,不及时处理查询投诉。
2、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
电信或药监、行政、司法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3、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 7天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对方。
4、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5个工作日内结算相关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限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满,有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八.补充说明
(1)本合同涉及货币,除已经注明币种外其他均为人民币。
(2)如需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的,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