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原则
作者:本站原创2018-12-19 16:06:50
药品退换货政策:
1、风险提示:根据新版GSP(卫生部第90号令)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药品除质量原因外,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故批号药医药网购商城所售药品除质量问题外不支持退货,请您在购买药品前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药品成份及含量、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进行详细了解,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不列为无条件退换货商品。商家只接受以下情况的药品退换货:
- (1)药品包装有破损(如您在收货时已经签字确认,则视为认同商品无破损)。
- (2)药品距离有效期结束不足6个月的(商家销售时明确说明的除外)。
- (3)药品遭受污染。
- (4)药品质量问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请出具商品照片或者专业检测机构确认商品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书。
3、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批号药不接受以下情况的退换货要求:
- (1)因您的原因导致药品包装破损(如您在收货时已经签字确认,视同为您认可商品完整无缺)。
- (2)购物发票、购物收据或发货单丢失或不全。
- (3)要求将无质量问题的药品更换成其它药品(商家承诺无条件退换货商品的除外)。
- (4)因为药品生产厂商更换包装,与样品包装不相符,但实际药品并无质量问题的。
- (5)药品拆封并开始使用的。